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暂时采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清单(每页加盖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鲜章)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合格证、购买发票复印件)(由建设单位单独装卷);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主要针对自动消防设施,自检报告);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比如防火漆、阻燃地毯)(由建设单位单独装卷);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廉政表);
11.隐蔽工程记录(由建设单位单独装卷);
12.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说明及相关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