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梯层门的防火防烟保护要求
现行《建规》以及《高规》中对于电梯层门的耐火性能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在修订的《建规》中(尚未正式发布),有对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要求。
其中6.2.9条规定“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主要因为电梯井是一个上下贯通的具有烟囱效应的井道,若火及烟气从电梯层门处进入电梯井,很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垂直蔓延。
因此,当电梯无前室时,电梯层门应该具有一定的耐火隔热性,而起到相应的隔火作用。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电梯层门要求达到1h耐火隔热性,意味着电梯层门本身的构造、层门与墙体间的缝隙的处理、层门厚度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泄漏量、隔热、辐射测定法》(GB/T 24480—2009)中对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检测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还包括漏气量的判定,这一要求大大提高了电梯层门的防火性能,这也为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提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由于原来规范中没有对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加上电梯层门一般为非隔热型门,因此大多只考虑了它的完整性,但往往在做试验时也并没有完全模拟实际状态安装,如未安装电系统等;且对于辐射热值的要求也不够具体,因此只考虑了电梯层门是否有蹿火的可能,却没有考虑是否能够引燃电梯轿箱内的其他可燃物,如电线电缆、润滑油等。
因此新的电梯层门耐火性能检验标准的出台,大大提升了对防火电梯层门的要求,也使得防火隔热电梯层门的开发与应用有了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电梯层门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耐火性能检测,而是在需要的地方、有耐火要求的电梯层门才必须进行相关的耐火性能试验。而且,也不能说有了耐火隔热电梯层门,电梯就可以作为消防疏散用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