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维保公司告诉你在什么情况下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以代替室外消火栓?
发布时间:2019-10-09 15:49:40| 浏览次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这一规定给设计和审查带来了不小的困惑。不少设计和审查单位认为,凡规范规定的建筑周围都要设室外消火栓,对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则要求挖消防水池或以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然后设置消防水泵作为供水动力源并设消防供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相关规定调整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在条文解释中解释到“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水源、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但这仍没有说清楚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的关系及什么时候必须设室外消火栓,什么时候可以设消防水池、天然水源而不必设室外消火栓。笔者从室外消火栓的功能展开分析,明确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代替室外消火栓的条件。

 GB50016—2014条文解释“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也是消防队到场后需要使用的基本消防设施之一,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向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供水,也可以经加压后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室外消火栓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系统,高压/临时高压系统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低压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应保证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小于0.1MPa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当村庄不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应满足其保护半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得到室外消火栓有两项重要功能:一项是火灾时向消防车供水,另一项是直接从栓口出水进行灭火或冷却。由此可以得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代替室外消火栓条件。

(1)当室外消火栓为担负直接灭火或冷却的高压/临时高压系统时,不得用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代替室外消火栓。如可燃液体储罐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它应保证能够直接出水冷却着火灌及临近油罐,因此不得采用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代替。

(2)当室外消火栓为仅担负向消防车供水任务的低压系统时,可利用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代替室外消火栓,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的储水量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②消防水池、天然水源距被保护对象不超过150m

  ③应设置供消防车靠近的消防车道、回车场和消防取水口,并应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6m

  ④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应做好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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