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设施联动模式不全,对消防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第4.1.3条和4.1.6条规定,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对需联动设备,在采用报警信号“与”逻辑组合同时,对部分重要消防设备还需要有连锁组合和机械应急启动等方式。同时,对相应动作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很多项目在连锁起动和动作时间的约定上未能进行相应设计。
(1)防排烟系统联动模式不全,反应时间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17第5.1和5.2规定:防排烟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启动,风口、烟阀与风机、排烟机联动,以及在 15s 内联动的时间要求。很多项目不是漏了风口与风机联动模式,就是漏了15秒内反应时间的限定条件。同时,很多设计也未能注意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规定。此外,对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和60s以内开启活动挡烟垂壁和自动排烟窗的设计规定,很多项目也未能注意。
(2)消防给水系统联动模式不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规定,消防水泵有4种启动方式。但具体选用哪一种模式还是全部都选用,由水专业设计确定,但一旦确定,电专业应按水专业要求进行设计。很多项目水、电专业矛盾。
(3)门禁系统、防火门系统、车库入口拦杆、电梯释放联动漏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 6.5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和信号反馈功能。除未设消防控制室的住宅项目外,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均应设联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还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的功能,开启相关区域安保摄像机的功能。部分项目对上述相应联动要求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漏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