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系统的施工应按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系统线路应按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2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②系统供电正常。
③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④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应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⑤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三、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
(3)调试前应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4)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2)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
(3)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4)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5)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6)水源、动力源和泡沫液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设施水位、出水量、已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处于准工作状态。
(3)系统供电正常,若柴油机泵油箱应充满油并能正常工作。
(4)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已经充满水。
(5)湿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手动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6)系统自动控制处于准工作状态。
(7)减压阀和阀门等处于正常工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