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a.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c. 检查消声和复位功能。
d.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e. 检查屏蔽功能。
f.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h.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g的检查。
i.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②中b、f、g检查。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4、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