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1)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次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17、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1)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2)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3)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4)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5)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6)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7)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反馈信号正误。
18、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3)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4)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19、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1)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