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②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④ 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
⑤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⑥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 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⑥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
⑦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⑧ 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相关规定。
(13)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②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④ 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15)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③ 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章的有关规定。
④ 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⑤ 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② 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③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④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⑤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18)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5-9要求划分。
②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③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②的要求时,应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