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发展历程
1956年4月,自首部由公安部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8 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其中,TJ 16-19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首次出现了防排烟的提法,但未进行明确性详细性的规定。
1982 年,GBJ45-198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试行)首次在第七章第一节出现了对防排烟技术的具体规定,这个规定奠定了我国防排烟技术的基础理论。尤其在国家“八·五”科技攻关期间,四川消防研究所研究专题《高层建筑楼梯间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技术的研究》为GB J45-19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排烟技术标准提供了防排烟技术参数数据库和理论依据,其大部分规定一直沿用到现在。
对于单多层建筑防排烟系统性的规范要求,最早出现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章节,主要规定类似于 GB J45-198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2017 年11月20日,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标志着建筑防排烟系统有了专项技术标准,对我国防排烟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机械防排烟工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分析
1、排烟量与送风量的计算核定问题
建筑结构布局、管道设置及漏风量、送风(排烟)口设置等因素均不同程度决定着火灾中建筑物机械送风(排烟)效果,但从源头来讲,防排烟系统风量设计是最关键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在实际设计中,大部分设计人员跳过计算核定环节,直接采用规范推荐参考取值,未对参考取值的适用条件进行核对,未对建筑结构差异性、管道(风井)漏风量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导致风量计算存在先天性缺陷,建筑内防排烟最不利区域送风量或排烟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如 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2 条规定了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量的参考数值,但其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1)参考数值按开启一个高2m 宽1.6m 的双扇门确定,若采用单扇门,数值乘以0.75折算;
(2)风量按着火层及上下2层共3层计算;
(3)楼梯间及前室均只设置了一趟疏散门;
(4)楼梯间疏散门开启面积与之配套前室疏散门开启面积基本相当;且明确剪刀楼梯间及共用前室不适用该风量参考数值。
实际工程中,面对建筑多样性与差异性,疏散门的大小、数量、布置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设计取值的参考条件,设计人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计算,确保系统所需风机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