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的安装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规》)第5.5.2.1 条规定:消防水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小于0.6M;当电机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 时,不宜小于0.8M;当电机容量不小于55KW,且不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当电机容量大于 255KW时,不宜小于1.5M;
第5.5.1.3 条规定:消防水泵房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本条文规定是考虑了对设备的施工安装、操作及今后维修保养应有必要的空间。但往往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按施工图设计的几何尺寸进行定位安装,对泵基础的平面位置、高度随意设置,泵组与墙体之间、泵组与泵组之间间距、泵吸水管安装高度不符合其设计标高,造成水泵与墙体及机组之间净距、水泵房主通道宽度及吸水管标高等均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泵房平面布置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审图及实施安装中,都需认真校核定位,充分利用水泵房内的有效面积及空间合理安排各消防水泵的位置,使系统投入使用后具有一定的操作和维修空间,以达到符合消防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对于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标高是否能准确按设计图施工,涉及到消防水池用水量能否全部被利用问题,以达到设计所需有效容积的要求。消规5.1.12.1 为强制性条纹,明确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设计中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高度是考虑到消防水泵自灌吸水的充水条件而确定出的标高,该标高与消防水池最高水位标高之间净高确定了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要满足自灌泵吸水的充水条件:当泵组为卧式离心泵时,水池的最低水位线应淹没过泵叶轮;当泵组为立式离心泵时,其最低水位线应淹没过第一级叶轮,消防水泵在工作时才能得以正常加压供水达到额定的场程及流量。
施工安装中若出现擅自提高吸水管标高,则卧式水泵的叶轮或立式泵的第一级叶轮相应就变高,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线随之也就高出了设计标高,导致消防水池净高变小使其有效容积达不到设计要求。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根据《消规》4.3.9.1 强制性条纹的规定:消防水池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消规的4.3.2 条“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时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时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因此施工安装工程及检测中,决不能出现消防水泵吸水管标高高出设计的高度,这将直接造成消防用水量不符合系统设计所需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