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烟窗的控制方式
电气专业对于“排烟窗”主要关注的是其操作控制方式问题。参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图集及当下市场上主流的几种排烟窗产品,通过不同的操作控制方式可将排烟窗分成以下几类。
①手动控制型排烟窗:就地设置机械型开窗装置,根据排烟窗布置情况,可几组排烟窗共用一组机械操作机构,只能实现就地手动控制。因为手动控制型排烟窗为纯机械传动装置,故无需电气专业配合。
②电动控制型排烟窗:在手动控制型排烟窗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了专用的电动操作机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一键开启或关闭排烟窗。电动控制型排烟窗需要电气专业对其进行供电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内,还需要将电动控制型排烟窗控制箱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实现消防联动功能。
③自动控制型排烟窗:也称为智能控制型排烟窗,此种类型的排烟窗是在电动控制型排烟窗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动控制或远程控制(消防联动)的功能。自动控制型排烟窗也需要电气专业进行供电及控制系统的设计。自动控制型排烟窗的自动控制信号可以由其末端设置的各种类型的传感器发出的,具体包括雨水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内,还需要将自动控制型排烟窗控制箱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将消防信号设置为最高优先级,以实现消防联动功能。
对于“电动控制型排烟窗”和“自动控制型排烟窗”为何必须还要设置就地的手动机械型开窗装置,是源于《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6条及其条文说明。第 4.3.6 条的原文为: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 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米的中庭、建筑面积 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对应的条文说明为: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火灾时,即使在断电、联动和自动功能失效的状态仍然能够通过手动装置可靠开启排烟窗以保证排烟效果。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启,为便于人员操作和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当手动开启装置集中设置于一处确实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所有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中开启,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此条要求过于严苛,对于复杂的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很难实现,建议本规范在后期修订时应酌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