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烟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
不同操作控制方式的排烟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不同的关系,以下对排烟窗的三种不同的操作控制方式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系进行逐一说明。
①对于仅设置“手动控制型排烟窗”的场所,无需电气专业进行配合,故该类型的排烟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关系。
②对于设置了“电动控制型排烟窗”的场所,由本文第1节内容可知电动控制型排烟窗属于自然排烟系统,不属于机械排烟,无需进行消防联动控制。故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4.1条第13点内容(即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当建筑物本身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也无需因为设置了电动控制型排烟窗而在建筑内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③对于设置了“自动控制型排烟窗”的场所,虽然自动控制型排烟窗属于自然排烟系统,但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8.4.1条第13点内容的条文说明(即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自动排烟窗属于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故当建筑物本身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建筑或暖通专业设置了“自动控制型排烟窗”,则相应的建筑物需增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动控制型排烟窗”和“自动控制型排烟窗”都可以满足建筑自然排烟的基本需求,对于最终采用“电动控制型排烟窗”或者“自动控制型排烟窗”完全取决于业主、建筑和暖通专业想要建筑达到的使用效果。作为电气设计师可以从安全和技术经济角度来分析、引导其他各方选择最优、最符合工程需求的操作控制方式。对于本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而言,则需将设置的“电动控制型排烟窗”或“自动控制型排烟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状态下实现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