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地铁工程安全运营的重要自动控制系统,对火灾情况进行集中持续监视,收集火灾信息,为整个工程安全运营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控制并监视与消防相关的设施及设备,实现消防设施联动,为减少火灾灾害损失提供技术手段。 同时作为救灾指挥的主要设备,为抢险救灾提供指挥平台。为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可靠地投入运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充分的调试与试验。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是通过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主变电站及车辆段库房等建筑内按规范设置感烟、感温或红外线等探测器对火灾进行监测,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车站及控制中心,并自动联动防灾系统设备运行,达到火灾预警及防灾救灾的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和车站(含停车场、车辆段)二级管理,控制中心、车站、就地级三级监控方式设置,在控制中心设置中央级FAS实现对全线的消防集中监控管理,FAS的中央级调度管理及监控功能、车站级调度管理功能及监控功能由综合监控完成。在车站、停车场、车辆段设置车站级FAS实现对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消防集中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车站级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集成。
二、调试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
地铁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涉及到通风空调,AFC、动照、门禁、综合监控、PIS、PA 等多个系统的接口调试。为了更好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调试工作,保障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有必要成立调试小组进行统筹协调。 调试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备厂家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员等熟悉本系统的专业人员配合调试。调试组长全面负责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根据调试计划和各站进度情况统一调配设备厂家、班组调试人员,确保调试工作按期完成。在调试实施前,需对参与调试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信息汇报标准化用语、信息汇报流程等要求。 通过对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得调试方案能够给每一位参加的人员清晰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