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合调试
在准备工作和单机调试完成的基础上,应组织联合大调试。主要检查报警系统联动逻辑关系及信号输出和反馈是否通畅快速。联动逻辑关系编辑要求如下。
(1)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动作—启动声光报警器、接通火灾事故广播、电梯迫降、风阀打开、风机启动、防火卷帘门下降。待火警确认后,启动本楼内所有声光报警器及消防广播。
(2)火警确认后,全部电梯迫降至一层,消防电梯打开待用,非消防电梯停用。
(3)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机启动需要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火警确认后启动本层、上下两层正压送风口及风机。
(4)排烟风阀、风机启动需要本防火分区内独立的两个感烟探测器,排烟风管温度达到280℃ 时,自动关闭排烟阀,且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5)防火卷帘门在防火分区周围一次下降到位,在疏散通道上分两次下降,第一次下降到1.8m,第二次下降到地面。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水箱的流量开关动作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报警按钮和本区域内任何一个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动作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可直接启动喷淋泵。上述联动逻辑信号都应能及时迅速地反馈到消控室报警主机上。
三、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模块以及回路模块受控设备连接起来,切断所有现场控制连线并接
通电源。
(2)按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要求,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用电设备进行控制,反馈信号,检查显示功能。
(3)在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手动等工作状态时,检查相应状态 ,按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做好功能检查并记录以下情况。
①自检功能以及操作级别。
②若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及备用电源之间出现连线断路或者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检查消音以及复位功能。
④检查控制器屏蔽功能。
⑤检查主要及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是否正常,且于备电状态下,重复检查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
(4)使控制器T作状态,保持在自动状态,按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设计联动逻辑关系,做以下功能的检查与记录。
①若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接收、发射信号情况、模块动作、受控设备动作、受控现场设备动作以及接收反馈信号等情况。
②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使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 ,按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设计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启受控设备,并检查控制器发出信号、模块动作、受控设备动作、受控现场设备动作以及接收反馈信号等情况。
(6)自动灭火控制系统(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应同时按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四、消防验收及移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一般试运行5d没有故障后,准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物业,消防移交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消防系统竣工图,平面图上各探测器及模块需要编码。
(2)系统配置情况,系统回路数、各个回路编码地址数量、楼层分部情况显示。
(3)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3CF证书及使用说明等。
(4)消防工程操作指南及规程,并对维护和值班人员进行培训。